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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加工中心进口报关|二手机械进口代理

CNC加工中心进口报关|二手机械进口代理

加工中心是指备有刀库,具有自动换刀功能,对工件一次装夹后进行多工序加工的数控机床。加工中心是高度机电一体化的产品,工件装夹后,数控系统能控制机床按不同工序自动选择、更换刀具,自动对刀、自动改变主轴转速、进给量等,可连续完成钻、镗、铣、铰、攻丝等多种工序。因而大大减少了工件装夹时间,测量和机床调整等辅助工序时间,对加工形状比较复杂,精度要求较高,品种更换频繁的零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果。

加工中心通常以主轴与工作台相对位置分类,分为卧式、立式和万能加工中心。

(1)卧式加工中心:是指主轴轴线与工作台平行设置的加工中心,主要适用于加工箱体类零件。

(2)立式加工中心:是指主轴轴线与工作台垂直设置的加工中心,主要适用于加工板类、盘类、模具及小型壳体类复杂零件。

(3)万能加工中心(又称多轴联动型加工中心):是指通过加工主轴轴线与工作台回转轴线的角度可控制联动变化,完成复杂空间曲面加工的加工中心。适用于具有复杂空间曲面的叶轮转子、模具、刃具等工件的加工。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五)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备案许可,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

(3)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

 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明确批准进口的文件;

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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