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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进口旧设备减免税后期如何监管?

1.减免税货物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5年为海关监管年限,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保管、使用进口减免税货物,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

  

2.在监管年限内,进口减免税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进行转让、抵押、质押及移作他用等处理。

3.关务人员在每月初(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各制程之上月《进口减免税设备签收单》提供给各制程相关人员,现场需回签确认;在制程试车结束后,关务人员将各制程之设备转换成《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 ,分别提供现场人员及财务部门。

4.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届时,需请专案人员按关务所提供之减免税进口货物明细表提供厂区设备摆放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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