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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二手印刷机目前有什么规定?

进口二手印刷机目前有什么规定?


1.根据以往有关部门的规定,一般进口二手印刷机经省有关部门审批到外经贸部门签发进口许可文件后,到当地商检部门备案,到货后请商检部门开箱检验就行了。而在2003年7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和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质检办检联[2003]279号文件《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与办理进口许可工作的衔接问题的通知》;后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8月18日又发布了53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的决定》。这两个文件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后,使进口二手印刷机增加了审批手续,加长了审批时间。一是由过去的进口许可批准后到当地"质检局"备案变为进口许可批准前的备案审查,备案审查至少要1周时间,如果备案审查通不过,就不能办理进口许可手续,二是由商务部签发进口许可文件的进口二手印刷机如胶印机,需要到省、国家两级质检局备案,才能到商务部办理进口许可手续;三是质检局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对进口二手印刷机实施装运前的预检验。如果需要在装运前进行预检验,这将又延长了办理进口手续的时间,增加了一些开支。(据了解,进口二手印刷设备一般不需出境预检)。

2.其次,2004年1月1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机电产品管理方式的通知》的文件,对部分机电产品发给进口许可证的级别作出调整。从文件中第一项所列的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办公室签发进口许可证的项目中,仅有纺织用的平网印刷机是属于省、部级机电产品办公室签发进口许可证。也就是说进口印刷设备签发进口许可证仍然照以往的规定进行。文件的第二项明确指出:旧的(二手)平张纸进料式胶印机和其它非平张纸进料式胶印机(注:也即各种旧的胶印机)的进口许可证仍由商务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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