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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设备勿忘报检

进口旧机电设备勿忘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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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深圳龙岗检验检疫局对辖区某企业报检的一台从马来西亚进口的旧干燥机现场落实检验时,发现与该台设备同批报关进口的还有十余件旧机电产品入境前未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调查证实,该企业的行为构成逃避进口商品检验的违法行为。龙岗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并按货值的10%对当事人处以3150元人民币的罚款。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质检总局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了2014年第145号公告,取消了旧机电设备进口前的备案行政审批,相关流程大幅度简化。但是取消备案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取消进口旧机电质量安全管理,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些企业或是不清楚新的规定,或是故意逃避监管,未经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前要了解设备的新旧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因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政策、流程不熟悉而造成的困难。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从装运前检验环节开始,具体包括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及监督管理3个环节。收用货单位进口旧机电产品时,大致可以分为3个步骤: 


确定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2014年版)》(简称《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检索,若在《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中,收用货单位可自行联系装运前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并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 

口岸报检。需要《装运前检验证书》的产品,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产品,凭收用货单位填写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 

目的地报检。货物在口岸申报后,收用货单位凭《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及相关必备材料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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